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民族之间、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3.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研究提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创建活动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安排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
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5.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指导宗教社会团体的工作。
6.参与研究制作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组织实施清真标志,社会用字制作、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定点经营许可制度。
8.负责自费朝觐的审核及有关的宗教涉外事务。
9.研究制定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管理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管理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内设的1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0人。高新区(新市区)民宗局实有在职人数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212.93万元,支出总计186.91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37.68%;支出增加0.09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0.0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收入212.9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支出决算为18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86.9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45.0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9.01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一是年底拨入养老保险。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3.6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91万元,完成预算的114.19%。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3万元,较上年减少49.5 %。主要原因:一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18001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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