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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计划生育专项奖励资金政策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计划生育专项奖励资金政策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0年计划生育专项奖励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1、《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新财教〔2011〕623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0〕392号)。

3、《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4、《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发〔2007〕2号)。

5、《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10〕93号)。

6、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卫家庭发〔2016〕9号)。

7、《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方案》(乌卫发〔2017〕75号)。

二、补助对象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农业户口,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的家庭。

2、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奖励对象为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3、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女方年龄已超过49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4、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奖励对象为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

5、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奖励对象为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6、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5周岁至4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5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女方年龄已超过45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7、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当年新增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

三、补助标准

1、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每人每月奖励80元。

2、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每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50元。

4、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每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单边户每户一次性奖励1500元。

5、自治区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已经领取了2000元的,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

6、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40元,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270元。

7、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发放5000元的一次性扶助金。

8、在国家和自治区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基础上,将我市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各提高100元。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计划生育专项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柳亚君 联系电话:3678875

经 办 人:王 莉 联系电话:3836822

2.高新区(新市区)卫健委

主要负责人:韦建军 联系电话:6623652

经 办 人:刘 俊 联系电话:6623843

3.天山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主要负责人:张祖延 联系电话:5055077

经 办 人:张思佳 联系电话:6638504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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