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8〕51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8〕64号)
3.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
二、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在多个省份进行补贴的机具品目,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力求分档和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自申报登入系统后三个月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柳亚君,联系电话:3678875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王莉,联系电话:3836822
2.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郝怀宇,联系电话:3835810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张鑫,联系电话:3950071
3. 高新区(新市区)天山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程怡洁,联系电话:185****8237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岑夏菲,联系电话:151****3527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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