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助政策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0]13号)
二、补助对象
1、残疾军人 2、伤残人民警察 3、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伤残民兵民工 5、烈士遗属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7、病故军人遗属 8、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9、在乡老复员军人 1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1、参战退役人员 12、部分原8023部队涉核人员 13、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14、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三、补助标准
1、伤残抚恤金按照伤残等级1-10级发放,每年根据文件调整增发。
2、其他优抚对象按照类别发放生活补助金,每年根据文件调整增发。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残疾抚恤资金按年发,定期生活补助资金按月发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优抚对象如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柳亚君,联系电话:3678875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王莉,联系电话:3836822
2.高新区(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赵欣喜,联系电话:6612257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张璐,联系电话:6617573
3.商业银行(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许阳,联系电话:6675916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阿依古丽,联系电话:6872916
2020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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