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辖区各学校:
为做好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407号)等文件精神,随迁子女证件齐全,原则上在居住地学区内入学,按学区内常住户口子女对待。各学校按要求做好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如班额已满确实无法安排,应及时将班额情况上报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班额不满必须解决,不得拒收。
二、乌市第35小学、乌市第36小学、乌市第79小学、乌市第80小学、乌市第84小学、乌市第135小学、乌市第137小学、乌市第76中学附小、乌市第113中学附小、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小、新疆医科大学子女学校由于学区内常住人口生源爆满,原则上不接收随迁子女。
乌市第35小学、乌市第79小学、乌市第113中学附小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62小学入学;乌市第36小学、乌市第80小学、乌市第84小学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81中学附小入学,乌市第79小学学区随迁子女也可到乌市第81中学附小入学;乌市第135小学学区长春路以东区域内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37中学附小、乌市第131小学、乌市第132小学或乌市第133小学入学,长春路以西区域内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62小学入学;乌市第137小学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63小学、乌市第37中学附小、乌市第131小学、乌市第132小学或乌市第133小学入学;乌市第76中学附小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51中学附小入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小、新疆医科大学子女学校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78中学附小入学。
乌市第62小学、乌市第63小学、乌市第82小学、乌市第131小学、乌市第132小学、乌市第133小学、乌市第134小学、乌市第37中学附小、乌市第44中学附小、乌市第47中学附小、乌市第51中学附小、乌市第56中学附小、乌市第77中学附小、乌市第78中学附小、乌市第83中学附小、乌市第90中学附小、乌市第109中学附小、乌市第111中学附小、乌市第112中学附小、乌市第133中学附小、乌市第139中学附小兼收随迁子女。
乌市第81中学附小指定接收乌市第36小学、乌市第79小学、乌市第80小学、乌市第84小学学区随迁子女。乌市第81中学附小在乌市第9中学开展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和教育教学活动。
三、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时间定于8月12日至22日。辖区各学校于8月12日至14日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公示招生公告、小学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并向各街道(乡镇)、社区推送;8月15日至18日家长扫码申报,各学校线上初审;8月19日至20日各学校组织安排线下复核材料;8月21日至22日各学校接待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家长,解答报名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告知均衡编班情况。
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录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如尚有学位则招录2016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最后招录2017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如班额已满,由学校按要求统计汇总2017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随迁子女入学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等)。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五、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内容须包含招生基本原则、“六公开”内容、小学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并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向家长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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