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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2023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辖区各学校:

为做好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407等文件精神随迁子女证件齐全,原则上在居住地学区内入学,按学区内常住户口子女对待。各学校按要求做好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如班额已满确实无法安排,应及时将班额情况上报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班额不满必须解决,不得拒收。

二、乌市第35小学、乌市第36小学、乌市第79小学、乌市第80小学、乌市第84小学、乌市第135小学、乌市第137小学、乌市第76中学附小、乌市第113中学附小、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小、新疆医科大学子女学校由于学区内常住人口生源爆满,原则上不接收随迁子女。

乌市第35小学、乌市第79小学乌市第113附小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62小学入学;乌市第36小学、乌市第80小学、乌市第84小学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81附小入学乌市第79小学学区随迁子女也可乌市第81附小入学;乌市第135小学学区长春路以东区域内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37附小乌市第131小学乌市第132小学或乌市第133小学入学,长春路以西区域内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62小学入学;乌市第137小学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63小学、乌市第37附小、乌市第131小学乌市第132小学或乌市第133小学入学;乌市第76附小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51附小入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小新疆医科大学子女学校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78附小入学。

乌市第62小学、乌市第63小学乌市第82小学、乌市第131小学、乌市第132小学、乌市第133小学、乌市第134小学乌市第37附小、乌市第44附小、乌市第47附小、乌市第51附小、乌市第56附小、乌市第77附小、乌市第78附小、乌市第83附小、乌市第90附小、乌市第109附小、乌市第111附小、乌市第112小、乌市第133附小、乌市第139附小兼收随迁子女。

乌市第81附小指定接收乌市第36小学、乌市第79小学、乌市第80小学、乌市第84小学学区随迁子女乌市第81附小在乌市第9中学开展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和教育教学活动。

三、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时间定于812日至22日。辖区各学校于812日至14日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公示招生公告、小学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并向各街道(乡镇)、社区推送;815日至18日家长扫码申报各学校线上初审819日至20日各学校组织安排线下复核材料;821日至22日各学校接待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家长解答报名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告知均衡编班情况。

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录2016831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如尚有学位则招录20161130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最后招录2017228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如班额已满,由学校按要求统计汇总2017228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随迁子女入学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等)。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内容须包含招生基本原则、六公开”内容小学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向家长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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