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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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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扶持补贴申请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养老机构扶持补贴申请材料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3582号)。

二、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9年之前设立的养老机构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2019年以来设立的养老机构具有《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4、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

5、内设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内设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8、根据《全区民政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性自建房要符合消防、建筑和设施设备等强制性标准和要求。

9疫情防控情况。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动态管理情况。

10服务质量情况。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各项要求落实情况。

11、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如: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群访事件和投诉等。

12、机构基本情况。床位数、开办时间、入住率、入住老人及亲属满意率、账目情况等。

三、业务办理流程

民办养老机构根据申报内容如实填写《民办养老机构工作报告书》附件1),经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和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报送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依据《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掌握的情况,对民办养老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于将以下材料报市民政局:

1、《民办养老机构工作报告书》附件1

2、《XXXX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统计表》附件2);

3、各区(县)申报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28项指标检查情况、《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各项要求落实情况、民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申报结果、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申请情况

4、各养老机构政府补贴申报材料(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内设餐饮服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社保、医保清单;暖气费缴纳票据等佐证材料)。

5XXXX年度乌鲁木齐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

市民政局对区(县)民政部门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市属公布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区(县)申报情况向自治区和市财政申请民办养老机构政府补贴资金。

五、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991-3193942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

2、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17楼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

附件【(附件1)XXXX年度工作报告书.xls
附件【(附件2)XXXX年度乌鲁木齐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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