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惠星老年养护院”批复
关于成立“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惠星老年养护院”批复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惠星老年养护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惠星老年养护院》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乌鲁木齐市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乌民发〔2020〕69号)等相关规定,经2021年第7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惠星老年养护院。由我局作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惠星老年养护院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机构名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惠星老年养护院
法定代表人:王彦
单位地点:乌鲁木齐新市区安宁渠镇东戈壁二街229号
单位性质:民办非养老福利机构
设置床位:190张(以备案时现场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老年人康养护理、机构养老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
请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政府建设规划,履行职责,遵守章程,与服务对象或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辖区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认真执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年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年检。
特此批复
2021年7月16日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印发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