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2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24号)
2025年3月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反映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苏州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7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受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为6.41kg,抽样价格:22元/kg。2025年3月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3.1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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