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1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18号)
2024年12月2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反映新市区友谊路大漠千百合超市经营的慕斯蛋糕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慕斯蛋糕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数量:20袋,抽样价格:5元/袋。2024年12月2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检验标准:≤1.0,实测值:1.17;柠檬黄,g/kg,检验标准:不得检出,实测值:0.00779;胭脂红,g/kg,检验标准:不得检出,实测值:0.0109。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27日我局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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