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2号)
2024年11月27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贵州路刘记鱼小鲜餐饮店经营的花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信息,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使用的花卷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1kg,抽样价格8元/kg。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135g/kg。
二、 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截至我局检查之日,该批次花卷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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