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60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60号)
2024年9月1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6.476kg,抽样价格19.9元/kg。2024年9月1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实测值0.45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分析查找原因,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该单位已整改完毕。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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