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49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49号)
2024年8月1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地窝堡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经营的甜椒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市区地窝堡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经营的甜椒监督抽检,抽样数量:6kg,抽样价格:7.4元/kg。2024年8月1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测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3,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清点封存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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