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4年4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48号)
2024年7月3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新沙漠食品有限公司抽检了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5日的鹰嘴豆原味粉(内含14小包)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2024年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食品生产环节对标称生产企业为你单位生产的鹰嘴豆原味粉(内含14小包)、商标:新沙漠+图形、规格型号:42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05日的预包装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数量:8袋,抽样价格:10.5元/袋。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霉菌,CFU/g,标准指标:n=5,c=2,m=50,M=100,实测值:850。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4年8月2日给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乌高(新)市监责改(2024)0802号),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机制,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2024年8月7日以该单位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报批立案。在法定期限内,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于2024年7月5日生产的鹰嘴豆原味粉共计14箱,20袋/箱,420g/袋,共计280袋,117.6kg。以10.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了267袋,其中220袋已召回未付款,共计92.4kg,47袋已付款(39袋销售给顾客,8袋为抽检买样费用),共计19.74kg,库存剩余13袋,5.46kg(公司自行检验6袋,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6袋,剩余1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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