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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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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45号)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45号)

2024年712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分公司销售的杨梅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5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分公司销售的杨梅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3.518㎏,样品价格:26.9元/kg2024年7月1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实测值:0.00888,标准值:不得检出。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杨梅,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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