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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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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43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43号)

2024年7月1日、2024年731日,我分别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标称生产者乌鲁木齐市壹品嘉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磨年糕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昌吉市铭驰副食品经营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生产企业为乌鲁木齐市壹品嘉兴食品有限公司水磨年糕进行了抽检。样品数量:9袋,品价格:2.5元/袋,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272g/kg。

2024年7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超市北门店销售的标生产企业为乌鲁木齐市壹品嘉兴食品有限公司水磨年糕进行了抽检样品数量:9袋,样品价格:5.2元/kg,2024年7月3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260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第二次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鉴于两次违法行为一致,经领导审批并案处理,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水磨年糕,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截至我局检查之日止,当事人共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食品285袋(规格:270克/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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