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4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42号)
2024年7月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城北大道银环杂碎销售部(采购)经营的鸽子肉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店内销售鸽子肉(批次号:2024.06.03),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数量:2kg,抽样价格:80元/kg。2024年7月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2024X-J-SP16245,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计量单位:μ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2290,检验依据:GB/T 20366-2006。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鸽子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检查之日,该批鸽子肉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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