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3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3号)
2024年6月2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新疆有色瑞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东路联汇市场前门(4)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新疆有色瑞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东路联汇市场前门(4)销售的杨梅进行抽检,抽样数量:3.4kg,单价:45元/kg。2024年06月1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g/kg ,实测值0.0147g/kg ,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0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当天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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