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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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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32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32号)

2024年6月1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朗果果饮品店经营的番木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5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朗果果饮品店的番木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4.2kg,抽样价格:19元/kg。2024年06月1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和噻嗪虫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 ,实测值0.020mg/kg ,标准指标为≤0.01mg/kg;噻虫嗪mg/kg ,实测值0.029mg/kg ,标准指标为≤0.01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0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当天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番木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除4.2kg由抽检部门购买用于检验,剩余的1.7kg属于货损处理,已下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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