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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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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29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29号)

2024年6月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喀什东路雪之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检,抽样数量:7桶,单价:35元/桶。2024年6月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 ,实测值2;1;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标准指标为n=5,c=0,m=0。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要求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桶装饮用水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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