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26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26号)
2024年4月1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河滩北路八家户社区蔬菜直销点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河滩北路八家户社区蔬菜直销点经营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6.3kg,样品价格10.2元/kg。2024年4月2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吡虫啉,计量单位:mg/kg,实测值:1.68,标准指标为:≤0.5。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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