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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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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0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0

202442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1家食品企业。现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果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2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蜂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6罐,备样数量2202431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 蜂蜜》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0CFU/g,实测值9.7×104CFU/g,单项判定:不合格 

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42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了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蜂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信息42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当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报批立案。

(三)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外销售的食品外包装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标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12002、罚20000   

处罚决定书文号:乌高(新)市监处罚2024160

(四)原因排查及食品经营者整改情况

当事人自查后进行了如下整改1.停止生产经营蜂蜜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28

附件: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4)1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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