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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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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23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23号)

2024年4月2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鑫盛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新市区分公司经营的1批次黑小麦全麦粉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黑小麦全麦粉(商标鸿双喜,生产日期2024-01-01,规格2.5kg/袋)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抽样数量2袋(共计5kg),抽样价格:39.9元/袋。2024年4月2日出具了编号为No:GC0152400008100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单位为µg/kg,标准要求为≦1000,实测值为1.51×10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清点封存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当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由报批立案。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剩余6袋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存放在当事人销售货架上,检查当日,要求当事人立即下架封存处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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