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2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22号)
2024年3月2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雪域瑞疆干果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黑蜂蜂蜜、葵花原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店内销售标称新疆塞外本草蜂业有限公司的黑蜂蜂蜜(批次号:2023.08.07),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3月1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菌落总数项目,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1000,实测值:1.8×10^4,单项判定:不合格,校验依据:GB 4789.2-2022,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店内销售标称新疆利箭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葵花原蜜(批次号:2023.04.26)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3月1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菌落总数项目,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1000,实测值:9.7×10^4,单项判定:不合格,校验依据:GB 4789.2-2022,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3月2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蜂蜂蜜和葵花原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检查之日,该批黑蜂蜂蜜和葵花原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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