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21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21号)
2024年3月2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一品干果商行(采购)经营的新疆牛乳馕(糕点)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新疆牛乳馕(糕点)(批次号:2024.02.23)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检验指标:≤1,实测值:1.3,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新疆牛乳馕(糕点),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检查之日,该批新疆牛乳馕(糕点)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2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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