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15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15号)
2024年2月2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一百三十二号蔬菜销售店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2月1日对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一百三十二号蔬菜销售店的生姜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6.5kg,备样数量为3.2kg。2024年2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0.2mg/kg,实测值:0.49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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