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1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12号)
2024年2月2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喀什东路永涛汇园社区蔬菜直销点的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9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受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市区喀什东路永涛汇园社区蔬菜直销点的销售的姜进行抽检抽样,抽样数量:6.9kg,样品单价:19.8元/kg。2024年2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2.4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当天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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