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11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11号)
2024年3月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鲤鱼山路继才水果店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市区鲤鱼山路继才水果店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5kg,抽样数量:4.48kg。2024年3月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腈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实测值0.036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 腈苯唑mg/kg,实测值0.41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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