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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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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9号)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9号)

2024年2月7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江二爷老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碗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江二爷老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碗进行了抽检,样品数量990ml。2024年2月6日该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实测值:0.028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2月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截至检查之日止,不合格餐饮具已全部停止使用。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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