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3号)
2024年2月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敏时尚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信息,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敏时尚餐厅店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990ml。2024年2月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实测值0.015,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二、 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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