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第82期)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82号)
2023年10月27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头碰头顶牛牛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1批次顶牛牛NFC胡萝卜汁饮料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新疆头碰头顶牛牛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顶牛牛NFC胡萝卜汁饮料(生产日期2023-04-16,规格型号245毫升/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0瓶,抽样价格:5元/瓶。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编号为:No:2023X-J-SP3139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单位为CFU/mL,标准要求为n=5,c=2,m=100,M=10000,实测值为340000;430000;1100000;1300000;59000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清点封存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
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是当事人委托新疆益中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双方签订《食品委托加工合作协议书》并能提供受委托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文件资料。该批订单于4月12日下单,4月16日开始生产,4月18日进行交付,共入库800件,每件10瓶,单价为每件23元,货值共18400元,入库时查验了由受委托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单》。该批货物以赠送的方式委托北屯瑞疆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九牛银花商贸、奎屯王建设商行、昌吉市弘尚源商贸有限公司四家经销商进行销售,当事人10月30日收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启动召回机制,截至2023年11月7日共召回同批次产品12件(10瓶/件,245ml/瓶),均封存在各经销商库房内。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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