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高新区第三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0年第3号
关于公布2020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6月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87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抽检合格样品81批次(见附件1),抽样检验抽检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2)。不合格产品涉及的是污染物指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工程学院食堂的复用打饭餐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海涛餐厅食品原料孜然粉中的铅(以Pb计)、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金鑫万福楼大酒店自制蛋糕中的铝(干样品,以Al计)、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金大碗牛肉面馆食品原料孜然粉中的铅(以Pb计)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二小学食堂复用餐饮具(打餐桶)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高新区(新市区)青城巷郑伟小食坊油饼(自制)中的铝(干样品,以Al计)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2:不合格餐饮产品信息.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合格餐饮产品信息.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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