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期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关于公布2020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期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
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5月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直销店、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单位的170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抽检合格样品1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2)。不合格产品涉及的是兽药残留指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高新区(新市区)唐山路老何大肉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高新区5月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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