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4号)
2020年5月2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2020年4月23日对当事人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分公司经营的牧疆土乌鸡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0年4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店铺内经营的牧疆土乌鸡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0年5月20日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恩诺沙星μ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295。
二、调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了核查处置;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提出经公司相关人员从进货票据及进货进货系统中核查,截至目前其未购进和销售过检验报告中涉及的开原胜利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牧疆土乌鸡。现场执法人员在柜台上也没有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牧疆土乌鸡。进一步调查了解,当事人一直销售新疆深康发畜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乌鸡,该批土乌鸡购进26.10公斤 ,生产日期是2020年4月15日,目前已全部零售完,该批次土乌鸡因零散顾客购买目前无法召回。抽检当日,系因销售人员未核实清楚供货商(生产商)导致检验报告中将生产商误标称为开原胜利牧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销售牧疆土乌鸡,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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