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1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12号)
2020年9月2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安宁渠镇凤娥蔬菜副食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豆芽,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5日,我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豆芽进行抽样,经检验,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9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豆芽,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因豆芽为生鲜食品,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豆芽,经询问当事人已将剩余未销售的豆芽销毁。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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