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关于公布2020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6月及9月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25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抽检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1)抽样检验抽检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2)。不合格产品涉及的是污染物指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壹玖肆玖烧烤店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臻膳良品餐饮店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金大碗牛肉面馆的油条中的铝(以Al计)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合格餐饮产品信息
附件2:不合格餐饮产品信息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2:不合格餐饮产品信息.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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