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第1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1号)
2021年1月1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总局食品抽检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宴山火锅新世界广场店(王敏娟)制售的烤鸭肉串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0年12月17日对当事人店内生产经营的烤鸭肉串进行抽检检验。烤鸭肉串抽检1.2kg(抽样基数5kg)。2021年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单位为μg/kg,标准指标为≦5.0,实测值为8.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烤鸭肉串”,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当事人当天共制售5公斤(20串)烤鸭肉串,1.2公斤用于抽检,其余正常售出,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