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20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20号)
近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上接收到1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反映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店销售的乌鸡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2日,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乌鸡进行抽样,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11月4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乌鸡,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因这批乌鸡为生鲜食品并且进购量较少,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乌鸡,经询问当事人早已全部售空,已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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