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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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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1年1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11号)

2021年8月1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2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凯仁达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纯净水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1年7月17日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托里县永涛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新疆凯仁达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两批次瓶装饮用纯净水进行了监督抽检,分别是2021年2月24日生产的大漠古海冰泉纯净水(规格:550ML*24瓶/件)和2021年2月26日生产的天山π饮用纯净水(规格:550ml*12瓶/件)。2021年8月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电导率[(25±1)℃]项目不符合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电导率[(25±1)℃]”标准指标为≤10μ/cm,大漠古海冰泉纯净水的实测值为13.2μs/cm,天山π饮用纯净水的实测值为12.5μs/cm。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0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一、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饮用纯净水;二、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召回已流入市场的上述产品;三、分析查找原因,于3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经查,2021年2月24日当事人生产了100件大漠古海冰泉纯净水,2021年2月26日生产了208件天山π饮用纯净水。其中100件大漠古海冰泉纯净水和200件天山π饮用纯净水于2021年3月6日销售给了“额敏县皓硐副食批发商行”石志强。石志强又将其中的50件大漠古海冰泉纯净水和100件天山π饮用纯净水销售给了托里县永涛综合商店。另外8件天山π饮用纯净水企业未销售并已自用。托里县永涛综合商店尚未售出的5件(120瓶)大漠古海饮用纯净水、63件(756瓶)天山π饮用纯净水于2021年8月18日被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流入市场的同批次其他纯净水均已零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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