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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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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1年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9号)

2021年6月2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荆楚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在经营环节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经营环节对标称生产企业为当事人的预包装食品(土豆粉)进行了监督抽检。在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米东分公司抽检了两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5月4日和2021年5月11日),在乌鲁木齐东方爱家超市有限公司抽检了一批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三批次的实测值分别为:0.1g/kg、0.2g/kg、0.2g/kg;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标准指标:≤200mg/kg,三批次的实测值分别为:338mg/kg、358mg/kg、434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并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因时间间隔较长,上述三批次不合格土豆粉已全部进入流通及消费终端环节,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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