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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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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1年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6号)

 

2021年3月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太原北路马尔沙牛肉面使经营(采购)的孜然粉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1年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采购)的孜然粉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2公斤,样品数量0.3公斤。2021年3月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3月11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了核查处置。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孜然粉,分析查找原因,3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现场检查发现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孜然粉已全部使用完,无法召回。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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