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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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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1年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3号)

2021年2月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路分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22465-2008《红花籽油》要求)食用油,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路分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食品名称为红花籽油,商标为西格尔,规格型号:5L/桶,生产日期:2020-06-05,生产者名称:新疆鸿盛锦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日期:2020-06-05。抽样日期:2021-01-07,样品数量:2桶,抽样单编号:SC21650011830230015,检验结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22465-2008《红花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2月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西格尔”牌红花籽油,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交整改报告。责令当事人对同一批次未销售完的12桶“西格尔”牌红花籽油下架封存。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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