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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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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第3号

关于公布2021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21年9-10月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243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抽检合格样品239批次(附件1),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2)。不合格产品涉及的是污染物指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春洪川辣小厨房的复用餐饮具(小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西部阿阳牛肉面拌面馆的复用餐饮具(小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以上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新市区鲤鱼山南路三鼎香牛肉面馆自制的烤鸡肉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铅(以 Pb 计),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初检3.0mg/kg,复检3.2mg/kg;乌鲁木齐东方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酥皮糕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标准指标≤0.25g/100g,实测值:初检0.37g/100g,复检0.37g/100g,以上两批次食品的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合格餐饮产品信息

附件2:不合格餐饮产品信息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示)

附件【关于公布2021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不合格餐饮产品信息(第3期).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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