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35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35号)
2021年9月27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唐山路立文灌汤包店煎炸油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0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煎炸油进行了了监督抽检。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极性组分,标准指标:≤27%,实测值:39%。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当日的煎炸油已作为厨余垃圾处理掉了,煎炸食品也于当日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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