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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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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2021年10月2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市区安宁渠镇可可拉穆蜂蜜加工厂生产的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天山区胜利路阿尔曼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新市区安宁渠镇可可拉穆蜂蜜加工厂的三批次蜂蜜进行了抽样检验。分别是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21-10-23的古力佰克骆驼刺蜂蜜、规格10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21-02-10的古力佰克骆驼刺蜂蜜和规格10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21-02-10的古力佰克纯蜂蜜,每批次抽样样品数量均4瓶。2021年10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果糖和葡萄糖,标准指标:≥60g/100g,三批次实测值分别:47g/100g、39g/100g、40g/100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10月30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蜂蜜生产经营活动,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召回未销售的上述批次蜂蜜。截至目前,当事人共召回500g/瓶的古力佰克骆驼刺蜂蜜161瓶、1000g/瓶的古力佰克骆驼刺蜂蜜30瓶、古力佰克纯蜂蜜39瓶。

三、产品来源追溯、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3日生产了规格为500克/瓶的古力佰克骆驼刺蜂蜜20箱,每箱12瓶,2021年2月10日各生产了规格为1000克/瓶的古力佰克骆驼刺蜂蜜9箱和古力佰克纯蜂蜜6箱,每箱9瓶。上述蜂蜜系当事人按天山区胜利路阿尔曼食品超市订单生产,其中规格500克/瓶的古力佰克骆驼刺蜂蜜出厂价10元/瓶,规格1000克/瓶的蜂蜜出厂价20元/瓶。按出厂价计算,上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货值金额5100元,当事人实际销售的不合格蜂蜜货值金额(违法所得)211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蜂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110元;二、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高(新)市监食处罚〔2022〕4号。

四、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当事人自查分析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合格或因采购的原料本身不达标和加工过程中温度控制不规范所致。针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组织员工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并及时召回了未销售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市监食处罚〔2022〕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doc已下载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市监食罚〔2022〕4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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