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17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2年17号)
2021年12月27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苏州路店经营的煮花生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苏州路店经营的海湾煮花生咸干味抽样检验,抽样基数为20袋,样品数量为15袋。2021年12月2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CFU/g,标准指标:n=5,c=2,m=10,M=100,实测值:5600;2200;7500;11000;9100。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煮花生,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因属于即食食品,上述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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