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16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2年16号)
2021年12月1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胡昭水产品销售店销售的梭边鱼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2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梭边鱼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基数10kg,抽样数量2.6kg。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检验标准:≤100μg/kg,实测值:158μ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因属于水产品,售出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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