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22号)
2022年4月1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睿聪·小哈佛新港私立幼儿园使用的餐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碗(复用餐饮具)进行了抽检检验,样品数量为1L,抽样基数250个。2022年4月1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27mg/100cm²。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后厨清洗池齐全,所使用的餐具从感官判断无异常。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市监食当罚〔2022〕10号.jpg】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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