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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2年19号)


    2022年3月25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1条核查处置任务信息。我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新疆麦乐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面包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红豆面包(商标为宏泰尔,规格型号为12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2-03-04)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300袋,样品数量为20袋。2022年3月19日出具了编号为:No:SC2265001183023168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1)菌落总数,CFU/g,标准要求为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为33000;45000;35000;37000;700000;(2)大肠菌群,CFU/g,标准要求为n=5,c=2,m=10,M=100,实测值为2800;1600;3700;3500;17000。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3月2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豆面包,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启动召回机制并封存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剩余产品。现查实,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红豆面包是当事人于2022年3月4日生产的,共计生产300个。当事人称由于担心抽检结果不合格,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造成危害,因此将剩余的280袋红豆面包封存在成品库内,未对外销售。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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