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814日至8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22日-2023828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关于乌鲁木齐新宜康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北校区新增1台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393号新疆医科大学北校区现有锅炉房内

乌鲁木齐新宜康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成后,为新疆医科大学北校区厚博学院教职工、学生食堂、学院浴室提供蒸汽和供暖,用气总量约为50m³/a

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燃气锅炉须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117t/a;二氧化硫0.011t/a;氮氧化物0.183t/a。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通过新宜康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替代。

2

关于新疆西合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新疆西合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北路320号1栋天河广场1层商业109号

新疆西合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贵州森益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诊疗室、配药室、手术室、B超区、化验室等,项目运行后主要提供宠物基础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动物胸腔或腹腔手术。

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确保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配置医疗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存,并设专人管理。医疗固体废物须委托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合理处置;医疗固体废物与废紫外灯管的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存放,及时交给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做好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操作规范、设备检修保护、人员管理、台账管理等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加强对射线装置及使用场所的安全与防护管理,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有效剂量限值和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定期对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各类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高新区(新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3

关于新疆康德环保热力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康德环保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京华城站)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8号京华城小区地下室现有锅炉房内

新疆康德环保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拆除现有35t/h11.5t/h天然气热水锅炉,新建31t/h14t/h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乌鲁木齐京华城小区冬季居民供暖,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1′34.730″,东经87°34′13.182″。用气总量约为72.3478m³/a

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燃气锅炉须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21t/a;二氧化硫0.03t/a;氮氧化物0.3t/a。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通过此次技改项目指标替代。

4

关于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乌市高新区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4号楼10层

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乌鲁木齐新楚源建设有限公司已建办公室作为实验室,建筑面积为2400㎡,设置有理化室、高温室、土壤前处理室、水样间、气相色谱室、离子色谱室、液相色谱室、有机前处理室等,主要提供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质量、噪声、振动及固体废物监测服务。

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2019),实验室污水、废水应和生活污水分质排放,腐蚀性污水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实验废水(不含重金属、放射性废液)经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底泥、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六)本项目冬季采暖依托市政集中供热,不得新增锅炉设施。

5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国际医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疆医科大学鲤鱼山北校北侧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医疗综合楼、门诊综合楼、污水处理站、液氧站。共设400张编制床位,其中国际医疗95张,干部保健305张。

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doc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