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3日至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3日至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市第113中学碧桂园文启城校区项目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北路与纬四路交汇处 |
乌鲁木齐市第113中学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总投资14000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北路与纬四路交汇处建设乌鲁木齐市第113中学碧桂园文启城校区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8′17.032″,东经87°32′30.231″。本项目占地面积69646.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包括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行政楼、实验室、宿舍、食堂、值班室等配套辅助设施。 |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回填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建设过程须使用商品砼,不得现场搅拌;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可吸入颗粒物满足《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要求。 (二)施工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环境敏感点加装隔音设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的,须单独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手续,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 (三)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现有基础设施。 (四)建筑弃方能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高空排放。 (六)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2019),实验室污水、废水应和生活污水分质排放。腐蚀性污水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实验废水(不含重金属、放射性废液)经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 (七)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八)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底泥、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清运处置。 (九)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十)本项目冬季采暖依托市政集中供热,不得新增锅炉设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
2 |
中国石化西部实物地质资料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北路与宁波街交口新疆能化基地西地块南端 |
中国石化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9242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北路与宁波街交口新疆能化基地西地块南端,建设中国石化西部实物地质资料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4′50.734″,东经87°33′36.027″。本项目实验区建筑面积843.8平方米,年检测非金属矿石4000件。 |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回填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建设过程须使用商品砼,不得现场搅拌;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可吸入颗粒物满足《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要求。 (二)施工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环境敏感点加装隔音设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的,须单独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手续,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 (三)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现有基础设施。 (四)建筑弃方能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切割时产生粉尘等污染物经移动式除尘器集中收集处理后,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至楼顶排气口高空排放。实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六)项目检验废水单独收集,按照《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2019),实验室污水、废水应和生活污水分质排放。腐蚀性污水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实验废水经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七)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八)项目实验室废物、检验废液、过期化学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九)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十)本项目冬季采暖依托市政集中供热,不得新增锅炉设施。 (十一)项目今后如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冲突,须无条件搬迁。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 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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